平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平阳县地处浙南沿海,县境陆域处处北纬27°21ˊ—27°46ˊ和东经120°24ˊ-121°08ˊ之间,与瑞安、文成、苍南各县接壤,鳌江由西面东横贯全县,104国道自北而南通向福建,丘陵、谷地、平原、河海一应俱备。是全国首批沿海经济开放县,设有海关、商检、口岸等涉外机构。县城距温州市区50公里,南麂列岛离台湾基隆140海里,陆地面积105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7万平方公里,辖17个建制镇、14个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人口83万人。平阳县以火山形成地貌为主,其次为沉积地貌,故类型复杂,有中山(1000米以上)、低山(500-1000米)、丘陵(500米以下)、谷地、平原、江河、滩涂、岛礁。南雁荡山脉和鳌江水系贯穿全境,地势西高东低,西部四周高中间低。沿海由于海岸长期下沉,造成众多岛屿与喇叭形海岸,海岸线蜿蜒曲折,属里亚斯型沉降式海岸。平阳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属于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宋赵玑在《壁记》一文已有扼要陈述:“温之为州、浙东极处,冬无祁寒、夏无盛暑,而平又居于郡之南界,与闽密迩。故其气候恒燠,春夏之间多雨,地颇卑湿,夏则多风,冬则少霜雪,草木经冬不甚黄落,时有开花发芽者”。总的气候特征是:夏冬长、春秋短,四季分明;无严寒酷暑,春秋宜人;全年光照充足,雨水丰沛,温暖湿润。主要灾害性天气有台风、洪涝、干旱、大风、龙卷风、冰雹等。